自從「賽德兄巴萊」之後,身邊的朋友開始瘋國片。過年時,和朋友去看「大尾鱸鰻」,昨天偷閒,再進電影院看「港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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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時,妙天禪師弘法即將邁入第10個年頭,想要找一處僻靜的山頭,以大雄寶殿供奉三寶佛。在當時妙天禪師認為,與其要重新起造一座大雄寶殿,不如找一間合法既存的清幽寺廟合作就可以。斯時,妙天禪師經人介紹前往位於台北縣汐止鎮的明安寺察看。

當時,明安寺已經是一間完整營運的寺廟,在當地已經多年,具有完整的寺廟結構,一旁則是完善營運的靈骨塔。妙天禪師當時除了仔細確認山坡地的水土情況外,甚至更提出了合法執照的問題。

當時,明安寺的負責人張運宗出示了寺廟使用執照,該寺廟登記名為明安寺,而且寺廟山頭建築宏偉,水電設施均相當完備,而且已經是運作多年,具有良好軟硬體的山林建築,連兩旁的水土保持都非常完善,這當然取得了妙天禪師的信任。

事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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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80年代,禪宗臨濟宗印心佛法的弘法進入了一個新時期,悟覺妙天禪師率先走出了山林,進入了城市,在各地設立禪修會館,普及推廣禪修。從此,民眾禪修的風氣漸盛,幾年後更連帶影響到佛教幾大山頭也跟著下山,紛紛步上了城市弘法之路。

悟覺妙天禪師為自世尊以降之禪宗第85代宗師,所傳授的禪法簡明易懂,講求實修實證,身心改善之見證不勝凡數。至民國85年間,固定禪修者已近10萬人之譜,曾經來禪修者至少有30餘萬人之眾。

當年,各地禪修會館一開班,不必宣傳便是爆滿,許多人主動前來詢問禪修班次,可謂極盛。當年,北台灣及中台灣各地,許多禪修者喜將禪宗「三色光」或「三身佛」標誌的貼紙,貼在汽車後玻璃或機車擋泥板上,以保平安,此景街道巷弄間經常可見。在口耳相傳禪修益處的見證下,更多人來禪修。尤其北台灣,在工作壓力沉重與生活作息緊繃的步調下,民眾更亟需一種紓壓與尋求心靈寧靜的安頓法門,禪修正契合了眾人的需要,因此都市居民禪修風氣更盛。

然而,民國85年10月18日,一則新聞報導逆轉了這一切,一場禪宗的「法難」正式拉開了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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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檢署起訴的另一部分,便是寺廟靈骨塔詐欺案件,這部分高院雖然宣判有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依「刑事妥適審判法」減為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雖然最後緩刑,但卻是明顯冤判。

當年起訴書指控:禪師「明知」汐止明安寺附設靈骨塔是違建,竟花費1億7千萬元買下1樓及3樓之使用權,裝潢後再轉賣給消費者,因此涉嫌詐欺。光看起訴邏輯就知道大有問題!

如果已經「明知」是違建,對於遠在汐止深山裡的靈骨塔樓,還只有1樓及3樓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請問誰會花1億7千萬元的天價去買呢?既然「明知」是違建,一定會用很低的價格去買吧?而且,如果真要買,為何不買整棟?甚至連同所有權都買下來呢?這樣簡單的事實,竟然有法官不明究理。

真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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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以弘揚佛陀真傳心印佛法,救度地球眾生靈性離苦得樂為己任的悟覺妙天禪師,其所帶領的印心佛法法門,於民國85年蒙受法難,最終被法官判決宗教詐欺無罪,但轉賣寺廟靈骨塔有罪。這裡以法律專業的角度,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以對此案隱藏於背後卻被法官誤判的事證,加以釐清,並向世人呼籲,以正面看待一位慈悲救世的覺者所背負眾生共業荊棘的苦難。

士林地檢署85年偵字10003號起訴書內容其實包含了兩部分,一是宗教詐欺,二是納骨塔違建詐欺。其中,宗教詐欺部分,在士林地院86年訴字131號判決就已經認定完全無罪。

判決無罪的理由,主要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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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師姐寄給我看一篇文章。對於悟覺妙天師父纏訟了近二十年的官司始末,真是有清楚的說明,讓我們這群其實並不了解前因後果的同修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由於這篇文章非常長,我分成幾個段落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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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協『力』親子成長營」圓滿落幕!


王媽媽是一位很能幹的職業婦女,精明幹練的做事態度,讓她在照顧家庭成員份外嚴格,本身的工作就很忙碌了,回到家中還要照顧三個孩子,不知不覺中,她對孩子的管教,就像軍隊一般,永遠都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孩子只有乖乖聽從的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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