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80年時,妙天禪師弘法即將邁入第10個年頭,想要找一處僻靜的山頭,以大雄寶殿供奉三寶佛。在當時妙天禪師認為,與其要重新起造一座大雄寶殿,不如找一間合法既存的清幽寺廟合作就可以。斯時,妙天禪師經人介紹前往位於台北縣汐止鎮的明安寺察看。

當時,明安寺已經是一間完整營運的寺廟,在當地已經多年,具有完整的寺廟結構,一旁則是完善營運的靈骨塔。妙天禪師當時除了仔細確認山坡地的水土情況外,甚至更提出了合法執照的問題。

當時,明安寺的負責人張運宗出示了寺廟使用執照,該寺廟登記名為明安寺,而且寺廟山頭建築宏偉,水電設施均相當完備,而且已經是運作多年,具有良好軟硬體的山林建築,連兩旁的水土保持都非常完善,這當然取得了妙天禪師的信任。

事實上,在後來士林地院86年訴字131號法院的判決書中,明確引用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確認該處並無違反水土保持及致生公共危險之虞。判決文為:「本院委請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鑑定結果,該開發區四周地表植物茂密完整,邊坡土壤無遭沖刷之情形,亦未發現有落石之狀況,且開發區坡腳未遭開挖,坡頂雖有高大建築物,然經丈量,該建築物與上邊坡保持有30公尺以上之安全後退距離,避開直接影響上邊坡之崩壞,開闢之爬山道路總長313公尺,高差62點3公尺,平均坡度約千分之二百,擋土牆頂端並無開裂、不合攏、高低差等不吻合之狀況,可判斷擋土牆並無下沈或傾斜,鑑定結果,開發本山坡地所興建之擋土牆大體上尚為安全,其中二面擋土牆雖有裂縫,但依裂縫之位置、形狀、寬度、僅其中一道路右側混凝土擋土牆上方漿砌軟卵石擋土牆是唯一較有潛在崩塌危險之處,惟並非必然發生等語,有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省土技字第1466號台北縣汐止鎮石硿子段擋土牆公共安全影響程度報告書在卷可參。則本件尚乏事證足認被告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而擅自經營使用山坡地已導致具體之公共危險,自難僅以擋土牆有裂痕而謂已造成人車往來之公共危險。」

就在洽談合作當時,明安寺的負責人張運宗也拿出了寺廟登記證,取信於妙天禪師,任誰也不會知道這間寺廟有任何問題。

事實上,這間寺廟確實經過台北縣政府立案,只不過在建築方面有一些尚未合格的項目。然而,張運宗當時為了維護這座寺廟的營運,花了很多錢,他正需要資金來填補自己的財務漏洞,已經快撐不下去了。他急於尋找資金,曾先後找了許多宗教團體,包含密宗及道教都在內,但都沒有下文。最後透過一位褚建章先生的介紹,找上了妙天禪師。

褚建章先生並不知道明安寺的建築執照設有一些合格待檢的項目,他在後來法院的證詞也都清楚地向法官表明:「我並不知道有任何違建情事,我自己全家都買了那裏的納骨塔,如果真有問題,我怎麼可能自己也買,還介紹給別人。」所以褚建章先生就介紹妙天禪師到了明安寺,看看是否符合妙天禪師的大雄寶殿需求。

可是站在張運宗的立場,他需要的是資金來解燃眉之急。他當然向介紹人褚建章先生及妙天禪師隱瞞了項目不合格的情況。妙天禪師當時需要的只是大雄寶殿,並不是整個山頭寺廟,而且妙天禪師只不過是擔任大雄寶殿的住持,當然不會想太多,便允諾合資,先後總共交付了一億七千萬元給張運宗,交由張運宗運用,一方面維護整個寺廟山頭的硬體及營運,另一方面協助繼續興建大雄寶殿。

大約過了半年,位於頂層的大雄寶殿基地卻遲遲沒有動靜。妙天禪師前往詢問大雄寶殿的進度,張運宗先生吞吞吐吐,推說必須先協助妙天禪師申請加入中國佛教會,成為團體會員才能擔任住持。妙天禪師信以為真,便將資料委託請他代辦。事實上,張運宗隱瞞了該處有許多不合格的待檢項目,因此根本無法照原建築圖在頂層基地上加蓋大雄寶殿。

幾個月後,妙天禪師大約知道張運宗並沒有辦法如期完工,再派人協商解約返還款項時,張運宗當然拿不出錢,便帶妙天禪師前往明安寺旁的附設納骨塔探勘,並願意將納骨塔的1樓及3樓使用權,暫時交給妙天禪師使用及管理。妙天禪師無奈之下,眼見款項一時也無法拿回,只好勉強暫時接受。

適逢當時火葬日漸普及,許多佛教信眾在禪宗修行,親人骨灰也有安奉的問題,早已提出希望能在自己法門清淨的納骨塔供奉,妙天禪師心想政府政策也鼓勵火葬,故也在留意理想地點。現在既然張運宗拿了明安寺附設納骨塔1樓及3樓抵債,不如重新裝潢,清淨開光,供同修的先人安奉。

為此,妙天禪師甚至斥資採用了當年先進的防火材質,希望給同修們最好的環境。妙天禪師後來在法院一再答辯:如果我真的知道是違建,我為何還要接受?甚至繼續花那麼多錢去裝潢呢?

事實上,台灣地狹人稠,早年民間習俗多為土葬。為了解決土地不足且影響觀瞻的問題,政府在民國80年間開始鼓勵火葬。

不過在當時,相關的法令均付之闕如,納骨塔幾乎全部違法興建,許多則是依附在寺廟,而且沒有任何建照或使用執照的依據。當時,許多寺廟為了籌款,也順勢因應政府的政策而在基地內蓋起了一棟棟的納骨塔,民眾也習慣於將親人的骨灰安奉於寺廟納骨塔,獲得宗教庇佑。

在當時,脫離寺廟的獨立納骨塔是很罕見的,主因是當年殯葬法令配套還沒有頒行!極少數採公司型態的納骨塔業者,也是遊走在灰色地帶,透過各種地方政府的關係取得了開發執照,販售的情況更是涉及許多商業糾紛。

當年,妙天禪師接收了明安寺納骨塔,他的認知就和當年一般民眾一樣,以為寺廟納骨塔都是可以的!而且,全台灣到處都是寺廟納骨塔,怎麼會想到後來釀出這麼多事端呢?

何況,妙天禪師只不過是受託管理及使用兩個樓層,供作擺放納骨塔位。他並不是寺廟的起造人、所有權人或管理人,他也只是一個後來進駐的使用者而已。當整座寺廟及納骨塔全部被行政拆除時,妙天禪師的投入全都血本無歸,他才是真正的受害人啊!只不過,張運宗先生在「法難」前即已往生過世,妙天禪師又能找誰索賠?找誰作證呢?

沒想到,隨著政治打壓與流氓記者的輿論渲染,明安寺竟然被說成了一座由妙天禪師起造的大違建,妙天禪師也被說成是一個破壞水土的人。

當年少數作秀議員帶了大批媒體,和違法的台北縣政府一起,叫來了怪手,竟然在完全沒有拆除許可的情況下,強行將建物拆毀。

在台灣這個法治的國家,這間寺廟存在於當地幾十年,就算違法需要拆除,總是必須經過合法的行政程序,透過會勘、丈量、確認違建範圍後,再以行政處分通知自行拆除,讓人民可以先行搬遷。但是台北縣政府及這些議員們目無法紀,竟自以為正義,以作秀為賺取選票的曝光機會,不問青紅皂白的強行拆除一切。

當時,許多當地信眾及禪宗弟子們,齊聚在明安寺前,希望這些怪手不要那麼粗暴,是不是應該給些緩衝時間,走完合法的行政流程呢?他們坐在寺院大門前,卻被那些遭少數議員裹脅而來的警察們給舉牌制止。真是情何以堪!

在他們破壞的當時,裡面的納骨塔靈灰都還來不及移走,連其他樓層的納骨塔都一起慘遭波及!

違法拆除後,被怪手推到在地的觀世音菩薩像。粗暴地拆除手法令人瞠目結舌!當時許多媒體也看不下去,紛紛指責拆除過於粗暴!

事實上,妙天禪師和其他樓層納骨塔位消費者一樣,都是受害人!因為,他不是起造人,他是在不知情下的一個接收者,所投入的裝潢全都泡湯了。當時,其他樓層的人看到風聲鶴唳,也都不敢出面。就這樣,妙天禪師被渲染成了整棟納骨塔樓的主事者!當時無論妙天禪師如何的解釋,媒體也不去報導。
當時面對風暴,妙天禪師負責任地辦理解約退費,讓他們取回款項,其他則協助安遷。

不過,真正選擇解約退費的比例很低,大部分人都選擇安遷,也就是選擇繼續相信妙天禪師。當時妙天禪師在楊梅找了完全合法的一棟納骨塔,協助安遷及重新開光超渡。可想而知,媒體不會報導妙天禪師如何善後,輿論也不會想要去了解吧!許多人到今天都停留在妙天禪師是個宗教詐欺犯的誤解中。


妙天禪師代全民受過催生「殯葬管理條例」

這次明安寺納骨塔拆除事件,妙天禪師其實是代全國寺廟納骨塔受過,並且促成了國內殯葬業的及納骨塔業的合法化,催生出了劃時代的「殯葬管理條例」!

早年,台灣的殯葬法令並不像今天完善。直到民國72年11月11日才頒行「墳墓設置管理條例」,但是只有短短的32個條文。其中規定甚為簡陋,而且都只有規範土葬,對於火葬及納骨塔都付之闕如。

民國85年10月禪宗「法難」事件後,社會各界才注意到寺廟納骨塔的問題,連帶使國人注意到火葬與納骨塔可能帶來的影響。原本不受重視的殯葬業,此後也提出了立法的呼聲。至於當時亂紛紛的納骨塔,包含那些「違建」納骨塔,或者山頭濫墾濫建的寺廟納骨塔,也終於受到了政府及民間的重視,開始進行檢討及納入管理。

寺廟納骨塔許多是在兩、三百年前,當寺廟建造時,就一併附帶建好,其內安厝的骨灰動輒上百年歷史。後來許多寺廟為了募資,甚至為了賺錢,也就附帶設立納骨塔。隨著台灣寺廟、道壇如雨後春筍般地興建,寺廟納骨塔也散布全台各處。許多民眾將先人靈灰安厝於寺廟納骨塔中,無名遺骸或窮苦百姓人家的靈灰也都能有地方安奉,算起來也是功德一樁。可是,畢竟愈來愈亂,無法可管。

商業納骨塔則是基於專業與商業設計,因為不依附於寺廟,就必須申請取得獨立的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符合地方政府的建築法令,其要求比寺廟納骨塔嚴格的多。但是,在市場推廣上,卻又必須與寺廟納骨塔競爭。事實上,寺廟納骨塔與商業納骨塔一直是二元對立的。

殯葬業者又是另一個大問題,因為缺乏明確的管理法源依據,早期也受到人們鄙視,認為是個不吉利的行業,加上殯葬業者良莠不齊,殯葬業利潤也算豐厚,成本或標價更缺乏標準行情,惡劣的殯葬業者大賺黑心錢時有所聞,所以更加導致殯葬業混亂不堪,愈發使人鄙視。這種種殯葬問題盤根錯節,長期累積下來,亟待解決!

儘管如此,卻因為涉及的層面太廣,包括殯葬業的利潤分配,以及寺廟納骨塔與商業納骨塔間的相互排擠,種種利益衝突,都導致政府寧可將不要揭開這個黑幕,繼續「擺爛」下去!

然而,美麗的山林間寺廟林立,寺廟納骨塔也愈來愈多,大有破壞水土致生公共危險之虞,政府的放任與坐視,使得寺廟或宗教團體繼續營運納骨塔,這個燙手山芋就繼續存在。而宗教團體想要擁有合法的納骨塔,卻也因為沒有法源依據,無法補正取得。至於商業納骨塔業者看到市場不斷排擠,百般心急也無奈。

政府本來應該積極解決這個問題,也許是不想管,也許是不敢管,最後竟因為民國85年10月禪宗「法難」事件,民安寺納骨塔遭到違法強制拆除,讓整個台灣的寺廟納骨塔問題浮上檯面!

自此,寺廟納骨塔濫墾濫建的問題,受到了商業納骨塔業者的批判,殯葬業者需要合法生存空間的呼聲,也找到了宣洩的時點。各界開始檢討老舊不合時宜的「墳墓設置管理條例」,積極的立法委員也開始推動修法,但是殯葬業的利益衝突巨大,折衷各界立場不易。

在立法過程中,寺廟納骨塔與商業納骨塔之間的衝突,異常激烈。全台各處寺廟納骨塔中,都安奉了民眾的先人遺骸或祖先牌位,如果因為「違建」必須全部拆除,豈不天下大亂?雖然看著妙天禪師的明安寺納骨塔被拆除,似乎大快人心,但輪到自己先人安放的寺廟納骨塔被拆除,這可絕對不能接受!

寺廟納骨塔與宗教團體強力介入了立法過程,和商業納骨塔激烈地角力。立法院為了平衡各方的利益,終於在民國91年7月17日立法通過「殯葬管理條例」,並且在第72條罕見地規定:「本條例公布施行後,寺廟或非營利法人設立5年以上之公私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得繼續使用。但應於2年內符合本條例之規定。」

簡單說,就是容許寺廟納骨塔暫時存續2年,但必須在2年內補正程序完成,達到與商業納骨塔同樣嚴格標準的法令要求。這樣的立法方式,勉強讓各方接受。

不過,過了2年的緩衝期之後呢?

到了民國93年7月17日,2年落日條款期限到了,仍然沒有任何一家寺廟納骨塔辦好補正。因為法令規定實在太嚴苛,例如寺廟用地如何變更成「墓地」的地目呢?這根本無法補正。當時許多新聞報導此事,例如南投縣解決不了,南投縣政府宗教禮俗課長還在當年6月21日向自由時報投書。立委王昱婷更在當年8月4日,針對台南市寺廟納骨塔將遭拆除之民間恐慌,在立法院提出質詢。

結果,緩衝期2年過去了,沒有一家寺廟補正改進,政府繼續放任,寺廟納骨塔繼續「擺爛」存在。
直到民國98年4月6日,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審過「宗教團體法」草案,並於當年5月21日經立法院黨團協商完成通過,草案第34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寺院、宮廟、教會附設之納骨、火化設施已滿十年者,視為宗教建築物之一部分。但以區分所有建築物為宗教建築物者,不適用之。前項視為宗教建築物一部分之納骨、火化設施,其管理及使用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其有損壞者,得於原地原規模依相關法令規定修建。」立法院嘗試要繞過「殯葬管理條例」,迂迴地利用「宗教團體法」給予全面就地合法化。

到了民國101年1月11日,立法院修正通過「殯葬管理條例」全文,乾脆把兩年補正期都刪了,全部就地合法,法條第102條修改成:「本條例公布施行前募建之寺院、宮廟及宗教團體所屬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及火化設施得繼續使用,其有損壞者,得於原地修建,並不得增加高度及擴大面積。」至此,寺廟納骨塔終於在法令上全面「合法化」了!

民國85年10月禪宗「法難」事件,催生了整部「殯葬管理條例」。明安寺納骨塔遭到違法強制拆除,也點醒了全國寺廟納骨塔業者的團結,將寺廟納骨塔賦予合法的法源依據。妙天禪師代全民受過,代全國寺廟納骨塔受過,卻換不回任何遭到誤解冤判的清白!

今天,全國寺廟納骨塔都就地合法了,而民國81年當年根本也不算違法,妙天禪師卻被抹黑成賣違建納骨塔的詐欺犯,到今天還受到誤解,被判有罪,這難道不是一場冤判嗎?

這20年間,全國到處都是寺廟納骨塔,但沒有一個地方政府敢去強制拆除,為何當年台北縣政府和那些作秀議員偏偏敢呢?就只是因為頂著「宗教掃黑」的正義大纛嗎?妙天禪師受到莫大冤屈,竟要永遠被世人誤解是違法的詐欺犯嗎?


後記

妙天禪師在遭遇「法難」後,始終不改其志,堅定弘法。不管世人如何誤解,妙天禪師總是堅定弘法信念,並且相信法院會還給清白。誰知法院冤判,世人誤解,道聽塗說。

妙天禪師所經歷之詐欺官司,自民國86年1月24日起訴,累計審理超過15年,打破詐欺案件審理時間最長紀錄。期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5次,打到更五審!其中,更二審和更三審都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仍然要發回更審。這樣無止盡的訴訟折磨,任誰也會失望與身心俱疲。何況,妙天禪師為了弘法,經常需要國內外四處弘法演講,竟因案遭限制出境多年,海外弘法全都耽誤,這難道不是正法的災難嗎?

高院在民國99年6月22日宣判的98年上重更(四)字33號判決書中,更寫道:「被告自85年10月間案發,開始往來偵審機關應訊,歷經原審及本院審級五次審理,訴訟迄今已歷13年餘,被告現年逾古稀,於此漫長歲月,其往來自宅與法院應訊及委任辯護人,所損耗之時間、精力、金錢不可勝數,備嘗訟累,而本案多次、經年來回於第二、三審之間,在有罪、無罪之間擺盪,遲未定讞,其內心所受之壓力、憂慮、煎熬,可想而知,是被告雖迄未羈押,實與陷身囹圄無異。」連高院法官都非常同情被告,但隻言片語有豈能真正感同身受呢?

最高法院在民國99年12月21日發回更審的判決書中,便無奈地提醒:「本件自繫屬第一審之日起已逾8年,迄未能確定,被告據此聲請依刑事妥適審判法第七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案經發回,均宜注意審酌。」法官更明確要求依照妥適審判法減刑處理!

妙天禪師受到法院冤判,「法難」也催生出「殯葬管理條例」,更讓全台灣無數的寺廟納骨塔洗脫汙名,免除遭到強制拆除的命運,讓無數民眾先人靈灰得以安息!但這卻換不回妙天禪師的清白,更求不得世人的諒解,這能不令禪宗弟子痛惜嗎?

回首歷史上的「法難」,佛教或禪宗歷代祖師受到冤枉或迫害時,無非三種人處遇其中,第一類是道心堅定、雖千萬人吾往矣的弟子們,第二類是因此心生懷疑、徬徨無措的弟子們,第三類是受人誤導、帶著誤解的眾生們。

「法難」可以說是對正法的考驗,也是對修行人道心的試煉。

前述第一類人能從「法難」中明辨真相,不執著表相,了悟三界之內緣起性空之理,堅定修行,直到證入聖位。第二類人若能從「法難」中去審視自己的起心動念,放下自己的知識障與我執法執,便能由此開悟,更證佛道。第三類人雖因「法難」而對正法產生誤解,若能受解說而相信正法,自能得佛菩薩光之庇佑,增長當世及來世之福慧。

「法難」誠如修行人之逆增上緣,一張知識障的網,如能明辨,進而衝破,便能心無牽掛,直入浩瀚法海。希望世人們能衝破天網,明辨「法難」真相,更能因而精進修行,都成為證入聖位的第一類人。

行筆至此,不禁執筆喟嘆:
一紙日月,兩行清淚;
何如漏盡,法我俱滅。
覺妙正明於民國102年2月春節


禪宗弟子們在明安寺(天佛大道院)前靜坐,表示真正受害的悟覺妙天禪師
(禪宗弟子們在明安寺(天佛大道院)前靜坐,表示真正受害的悟覺妙天禪師,而且拆除違法,希望能夠協調緩拆,讓納骨塔位都能夠先移靈安頓好再拆,但是少數議員自詡正義,竟然不故民眾對先人追思及信仰的尊重,強行要求拆除。)

 

挾著「宗教掃黑」的大纛,只要是扯到悟覺妙天禪師的,都是可以剷除與打壓的對象。
(挾著「宗教掃黑」的大纛,只要是扯到悟覺妙天禪師的,都是可以剷除與打壓的對象。就因為「宗教掃黑」,悟覺妙天禪師竟變成了明安寺的起造人,是山坡地水土保持的破壞者,是一個「明知」仍惡意買來轉售的詐欺犯。這真是情何以堪!)

 

違法拆除後,被怪手推到在地的觀世音菩薩像。粗暴地拆除手法令人瞠目結舌
(違法拆除後,被怪手推到在地的觀世音菩薩像。粗暴地拆除手法令人瞠目結舌!當時許多媒體也看不下去,紛紛指責拆除過於粗暴!)

 

原文及照片出處:當代禪宗蒙受法難的歷史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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