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起訴書指控:禪師「明知」汐止明安寺附設靈骨塔是違建,竟花費1億7千萬元買下1樓及3樓之使用權,裝潢後再轉賣給消費者,因此涉嫌詐欺。光看起訴邏輯就知道大有問題!
如果已經「明知」是違建,對於遠在汐止深山裡的靈骨塔樓,還只有1樓及3樓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請問誰會花1億7千萬元的天價去買呢?既然「明知」是違建,一定會用很低的價格去買吧?而且,如果真要買,為何不買整棟?甚至連同所有權都買下來呢?這樣簡單的事實,竟然有法官不明究理。
真相是,當年廟產業主邀禪師參與主持大雄寶殿,但隱瞞違建,禪師慈悲助緣投資,後來業主周轉失靈,竟硬塞納骨塔使用權給禪師抵債,禪師受託管後,便以小單位轉賣出售,最後整棟被拆,血本無歸,其實禪師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