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地檢署起訴的另一部分,便是寺廟靈骨塔詐欺案件,這部分高院雖然宣判有罪,處有期徒刑1年4月,依「刑事妥適審判法」減為有期徒刑8月,緩刑3年。雖然最後緩刑,但卻是明顯冤判。
當年起訴書指控:禪師「明知」汐止明安寺附設靈骨塔是違建,竟花費1億7千萬元買下1樓及3樓之使用權,裝潢後再轉賣給消費者,因此涉嫌詐欺。光看起訴邏輯就知道大有問題!
如果已經「明知」是違建,對於遠在汐止深山裡的靈骨塔樓,還只有1樓及3樓使用權,沒有所有權,請問誰會花1億7千萬元的天價去買呢?既然「明知」是違建,一定會用很低的價格去買吧?而且,如果真要買,為何不買整棟?甚至連同所有權都買下來呢?這樣簡單的事實,竟然有法官不明究理。
真相是,當年廟產業主邀禪師參與主持大雄寶殿,但隱瞞違建,禪師慈悲助緣投資,後來業主周轉失靈,竟硬塞納骨塔使用權給禪師抵債,禪師受託管後,便以小單位轉賣出售,最後整棟被拆,血本無歸,其實禪師才是真正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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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以弘揚佛陀真傳心印佛法,救度地球眾生靈性離苦得樂為己任的悟覺妙天禪師,其所帶領的印心佛法法門,於民國85年蒙受法難,最終被法官判決宗教詐欺無罪,但轉賣寺廟靈骨塔有罪。這裡以法律專業的角度,提出一些個人的看法,以對此案隱藏於背後卻被法官誤判的事證,加以釐清,並向世人呼籲,以正面看待一位慈悲救世的覺者所背負眾生共業荊棘的苦難。
士林地檢署85年偵字10003號起訴書內容其實包含了兩部分,一是宗教詐欺,二是納骨塔違建詐欺。其中,宗教詐欺部分,在士林地院86年訴字131號判決就已經認定完全無罪。
判決無罪的理由,主要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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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師姐寄給我看一篇文章。對於悟覺妙天師父纏訟了近二十年的官司始末,真是有清楚的說明,讓我們這群其實並不了解前因後果的同修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由於這篇文章非常長,我分成幾個段落轉貼。
善知識云:成佛三難,人身難得,正法難聞,明師難遇;若無三難,成佛何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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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協『力』親子成長營」圓滿落幕!

王媽媽是一位很能幹的職業婦女,精明幹練的做事態度,讓她在照顧家庭成員份外嚴格,本身的工作就很忙碌了,回到家中還要照顧三個孩子,不知不覺中,她對孩子的管教,就像軍隊一般,永遠都是一個口令一個動作,孩子只有乖乖聽從的份...
升上國中的女兒進入叛逆期,對於媽媽這樣的管教方式,越來越排斥,這一二年來,變得不愛跟林媽媽講話,更不用說聊青春期女孩的心事,排斥的狀況越來越嚴重,甚至不讓王媽媽身體接觸到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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